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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个税问题答疑解惑之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篇

                人气:62 评论:0 日期:2021/8/31 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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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ζ 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々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①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 用。……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 全年6万⌒ 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ζ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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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ㄨ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ζ 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Ψ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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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两个扣缴义务人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ω 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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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取得々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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